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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怎么樣的
2022-07-29 15:57
一、欠薪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怎么樣的
1、欠薪的法律法規如下所示:
(1)、用人公司并不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假如無端托欠的,員工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認為薪水;
(2)、員工能夠申請仲裁認為支付工資;
(3)、勞動監督單位勒令用人公司支付工資,用人公司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公司要向工作得付款賠償費;
(4)、假如用人公司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的,可能組成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
2、法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務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務報酬罪】
二、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該怎么評定
所說“無端托欠”薪水,指用人公司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長未支付員工薪水。務必強調的是,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這個“正規依據”,都是有明確規定的,不是說企業隨意找個借口,就可以義正辭嚴地欠薪了。
“用人公司是因為生產制造經營困難,周轉資金受影響,暫且不能準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能夠推遲在一個月內付款員工薪水。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長應告之整體員工,并報主管機構辦理備案,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
也有用人公司碰到不是人力所能抗拒的洪澇災害、戰事等原因,沒法準時支付工資,當然也不屬“無端托欠”。
別的前提下欠薪,均屬“無端托欠”。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欠薪的法律法規較多,如:員工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認為薪水;員工能夠申請仲裁認為支付工資;勞動監督單位勒令付款后,逾期不付款,要向工作得付款賠償費。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下方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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