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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政府采購項目欠薪
2022-07-28 15:56
一、怎樣處理政府采購項目欠薪
1、政府采購項目欠薪的:
(1)最先能通過協商解決;
(2)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能夠申請調解,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3)假如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2、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產生勞務糾紛,雙方不肯商議、協商不成或是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肯協商、調整不了或是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此方法另有規定的外,能夠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產生勞務糾紛,當事人對自身明確提出的主張,有責任給予直接證據。與異議事宜相關的證據歸屬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的,用人公司應當提供;用人公司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好不良影響。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條產生勞務糾紛的職工一方在十人之上,并有共同要求的,能夠舉薦意味著參與協商、訴訟或是訴訟活動。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性是多久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要求,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為1年,自被告方了解或是應當知道其支配權被侵害之日起測算。
2、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務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限期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受害人了解或是應當知道其支配權被侵害之日起測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是向有關部門要求權利救濟,或是對方當事人允許行使權力而終斷。從終斷時起,仲裁時效期內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是有其他正規依據,被告方不能在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內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斷時效性的原因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工作關系存續期間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爭議的,職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此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內的限制;可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政府采購項目中出現托欠員工工資情況的,首先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假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能選協商,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假如不服氣仲裁結果的,有權利提起民事訴訟。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它難題能夠點擊下方按鍵資詢,或者到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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