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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年帶薪假5天較海牙公約對比規范稍低
2022-07-27 15:34
有人說,十一黃金周的撤銷尤須謹慎,不然,很有可能使群眾“白芝麻沒撿到了,反而把甜瓜給丟失”。也有社會輿論覺得,帶薪年休假應當具備易上手的強制性措施。
全總特聘律師顧問任扶善明確提出:
●依據國際勞工條例中規定“年假最少6天”,中華總工會特聘律師顧問任扶善感覺新方案要求每一年帶薪年假至少5天的標準好像稍低
●因為人們對傳統民族節日法律規定假期廣泛贊同,新方案里的撤銷五一黃金周和之前公布的帶薪年假要求議案變成了客觀事實里的爭執聚焦點
爭執聚焦點 ???
前不久,《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發布,依據這一計劃方案,將我國國家法定假日由10天提升為11天,撤銷五一黃金周,同時將除夕夜、清明時節、端午和中秋佳節四個民族傳統節日納入國家國家法定假日。11月5日《職工帶薪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發布。休假制度的改革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
撤銷十一黃金周須謹慎從事
網民碎石子硯覺得,十一黃金周的撤銷尤須謹慎,不然,如果在“帶薪年假”依舊是“霧里探花”、“霧里看花”的情況下,就莽撞和匆忙地撤銷十一黃金周,很有可能使人民到后來白芝麻沒撿到了,反而把甜瓜給丟失,落個“帶薪年假”與十一黃金周一貧如洗。可以這么說,這些年恰好是三個十一黃金周的存在,才立即填補了“帶薪年假”規章制度缺乏所造成的空缺和遺憾。
十一黃金周化整為零難消受
網民周稀銀覺得,從零存整取到化整為零,禁不住讓我們對五一黃金周的將要離場而感到于心何忍,而清明時節、端午、中秋佳節等假期的補位,盡管表明了國家對傳統節日的重視,但卻又令大量在外工作日常生活的人們感覺一時還無法消受。
僅一天的假期,大家若交通出行回家了或度假旅游,也許只有“耗”走在路上吧!
假期調整應多考慮群眾權益
江南都市報新聞記者葉海波覺得,做為執行單位,該考慮的應當是以群眾權益考慮,怎么來分配假日,而非簡易地面上移下錯,產生2個假期帶五個三天的短假這樣的局面。能否依據實際時間上的分配,產生七天、五天(移2個禮拜天加假期)、三天(移一個禮拜天)這種多層面休假安排。
此外,這個方案的實施也必須和《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牢牢地關系,并且帶薪年休假恰好是處理黃金周旅游壓力的最重要途徑。
帶薪年休假需有強制性措施
華夏時報時事評論員任孟山覺得,從整體改革創新休假制度的角度來看,此次帶薪年休假議案征求意見的出臺,為運行下一步的休假制度改革創新創造了必備條件。
帶薪年休假能不能被切實落實,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難題,因為人們期待的是用這種方式,來充當令人無盡疲憊的十一黃金周,倘若愿望落空,其社會影響可能很大。因此,不論是為了保障職工的假期支配權,還是為將來的休假制度總體改革創新打下基礎,對帶薪年休假應當具備易上手的強制性措施。
專家意見 ???
最擔心以貸幣替代假日
“我有個親朋好友就這樣,為了能三倍的工資,很多年不假期,這從源頭上違反了制訂年假的初衷。”
新公布的《職工帶薪休假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員工累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5天;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10天;已滿20年,年假為15天。國家法定假日不計入假期假日。
全程參與在我國《勞動法》制定的、我國勞動經濟學創辦人之一任扶善教授說:“見到方案內容后,感覺每一年帶薪年假至少5天的標準好像稍低,從現階段各國的國際慣例,并和別的發達國家對比,再結合國際勞工條例中關于‘年假最少6天’的規定看,是不是可以選擇增加到一周,而且以后可以依據參加工作時間增加到3周(不高于國際勞工條例規范)。”
任扶善教授說,第二點想法就是感覺計劃方案現階段不夠實際,“假期是不是應該根據不同狀況有所差別呢。領域不一樣,方法也不同。”任扶善教授說,目前的日數區劃跨距好像稍大,這個就容易讓人造成“工作中1年和9年工資待遇類似”的感覺。“也有就是對于不可以假期的突發情況,是不是應該在方法革職些事例。”
第三點都是任扶善專家教授特別強調的,他不認為以貸幣來代替假日。他這樣說道:“休息權是每個勞動者的公民基本權利,公司不能輕易以多倍薪水換來勞動者的假日,過高的工資待遇賠償不符法律的精神。”任扶善教授說,“我有個親朋好友就這樣,為了能三倍的工資,很多年不假期,這從源頭上違反了制訂年假的初衷。”
新制度雖美重要在執行
“新制度僅有切實落實,公司嚴格遵守,才能讓員工享受到我國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
人民大學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院院長林嘉教授表示:“五一長假沒了,免不了有人會有心理落差。但這次調節中,年假的制度克服了這種情況。”林嘉教授說,相對的假期能通過帶薪年假的形式完成,并且分散化假期或出行,不可避免集中化帶來的不便。
現階段,在各大論壇對于新休假制度的民意調查中,看得出參加受訪者針對“撤銷五一黃金周”的爭議更為突顯。對于此事要求持反對意見的呼聲中,有不少人表明出帶薪年假的執行“不放心”。《工人日報》此前發帖子《帶薪休假,千萬別讓我們空喜一場》,文章內容革職了個簡單的例子:“倘若一個民營企業的員工已經在該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向自己的老板提出要有薪休年假。假如老板不允許,這名員工是否還敢再次堅持自己的規定?”
林嘉表明:“重點是新制度僅有切實落實,公司嚴格遵守,才能讓員工享受到我國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由來:北京晨報 特約記者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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