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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應當怎么計算?
2022-07-14 16:43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1、工作中日增加上班時間的
結算不少于薪水的150%的薪資酬勞;計算方法為日薪水÷8鐘頭×增加時數×150%。
2、歇息日加班加點的
能分配調休的則分配調休,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不少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計算方法為日薪水÷8×工作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
結算不少于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計算方法為日薪水÷8×工作中時數×300%。
日薪水的計算方法:
按現行標準勞動法律法規,每星期二天雙休日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記入薪酬計算天數。年計薪日為365-104(每星期2天雙休日)=261天,平均每月規章制度計 薪日為21.75天。年工作中日365-104(每星期2天雙休日)-11(我國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規章制度工作中日為20.83天。
月計薪日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減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薪水=月薪資收入÷月計薪日數;
小時工資=月薪資收入÷(月計薪日數×8鐘頭)。
二、加班費的數量怎么確定?
假如勞動合同書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的,應該以工作合同規定的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標準。假如勞動合同書的工資項目分成“標準工資”、“薪級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合計做為數量計發加班工資,不可以以在其中獨立一項做為計算基數。
員工與企業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范,提前確認好正常工作時長的月薪水,并且以明確的薪資金額做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假如勞動合同書并沒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合同規定不明確時,理應以實際收入做為計算基數。但凡用人公司直接支付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津 貼、補助等都歸屬于實際收入,實際包含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要求“職工薪酬”的3個構成部分。
依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要求,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補貼和補助;日夜奮戰薪水;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
各單位付款給員工的勞動工資及其別的依據有關規定繳納的薪水,無論是記入成本費的或是不計入費用的,無論是按國家規定納入計稅獎金稅新項目的或是未納入計稅獎金稅新項目的,無論是以貨幣形式付款的或是以商品方式付款的,均應納入職工薪酬的測算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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