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如何追溯
2022-07-14 16:32
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將勞動爭議時效從6個月延長至1年,再次明確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的限制。你離職還沒有一年是可以申請仲裁追溯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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