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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
2022-06-30 16:44
關于雙倍工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二、主張雙倍工資要收集哪些證據?勞動仲裁及訴訟過程應當注意收集如下雙倍工資證據:
1、涉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事實勞動關系具體可提供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涉及工資標準的證據
工資單、銀行打卡記錄、工資稅單等。
3、勞動關系的建立時間
社保、綜合保險單、處理公司業務的憑證等。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有不少。如果您有遇到這樣的情況,您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您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此時,您就需要提供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等方面的證據。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收集證據,不妨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三、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么計算的勞動關系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來確定,集體合同也沒有,那就按照同等崗位的員工工資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的全部內容。如果用人單位在滿足法定條件不愿意進行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來索取的。如果您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的相關律師,律師會為您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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