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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直接走了不給工資怎么辦
2022-06-28 15:37
(一)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單位存在未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可要求補繳并支付加班費。
(三)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可以主張適當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您的證據、工作性質、工作年限等進行計算。針對您的案情,列出以下法條僅供參考: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職直接走工資怎么算?辭職直接走的,工資可能會被扣除一部分。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辭職可以直接走人嗎(一)所謂辭職,就是辭去相應職務,也就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過程中因個人原因,需要離開就職單位的,要向有關單位申請辭去職務,并且獲得批準,完成工作交接稱之為辭職,換句話說,其實就是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務關系的活動。勞動者就業自由,當然也辭職自由,但前提是無論是就業還是其實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二)如果辭職是建立在勞動者自愿主動基礎上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務關系的情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這種情況需要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申請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已協商一致后,并完成相關的工作交接,處于不耽誤用人單位的工作進程,方可解除勞動關系。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這當中要求勞動者提前30日申請辭職,是出于用人單位可在接受到勞動者辭職報告后,尋找下一任勞動者來接替有關工作,并完成與前任勞動者的相互交接,以書面形式作出辭職報告,是規范勞動者辭職行為,屬于勞動合同要求的一種。
(三)勞動者進行期之后,不可立即走人。需根據有關規定,提前30日內提交報告,并以書面形式進行上交。否則,勞動者因個人情況提出指令的,就會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屬于違法行為,因此要承擔法律責任,并要向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賠償費用。
(四)至于辭職后立即走人的情況,一般用于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出現。這種情形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知道由于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并且以工作工齡為基準,能領到當月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五)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離職后是不能立即走人的,但特殊情況除外。比如在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有剝削情況出現,就是說屬于不合理勞務關系,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要求用人單位剩余工資與經濟賠償金,并辦理離職手續。
(六)有社會實踐可知,辭職后立刻可以走人的情況,也可出現在試用期內,其是針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在試用期前三天用人單位可考察勞動者相關技能,勞動者也有權利在試用期前身上的考察用人單位,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滿,可以適用7日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用人單位將會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相應工資。
(七)勞動者享有依法被保護的權利,同時勞動者也要履行相應的勞動義務,并且在勞動就業期間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遵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辭職后不能立即走人,要盡可能的與用人單位完成交接工作。延伸閱讀:簽訂勞動合同后可以辭職嗎?是否需要賠償公司損失試用期辭職工資怎么結算?未簽訂勞動合同 辭職老板不發工資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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