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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降溫費發放幾個月
2022-06-15 17:10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所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勞動者保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備注:
用人單位采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各地市相關規定勞動法中對于用人單位發放降溫費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進行
三、相關法律依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有些用人單位認為高溫費作為一項工資福利可以不發放,但實際上高溫費早已作為勞動者報酬的一部分被勞動法所規定在特殊職業的勞動報酬中了。上述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勞動法規定降溫費發放幾個月”的相關內容。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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