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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怎樣討薪消費者維權?
2021-05-18 15:28
老總托欠員工薪水是普遍的事兒,民工也常常被欠薪,她們覺得民工不明白消費者維權,也不會應用法律制裁,只有被亂扣卻害怕說破,這也鑄就了很多民工的利益無法得到確保,那麼,民工該怎么消費者維權呢?怎樣合理合法討薪?
近期,有那樣一個新聞報道,一民工向包工頭要薪水,包工頭不給薪水,二人發生了爭執,該民工一氣之下跑到施工工地的餐廳廚房間拿了一把水果刀,在遭受包工頭故意叫囂后,一怒之下用水果刀砍中包工頭頭頂部,致其輕微傷。人民檢察院依規以因涉嫌故意傷害將其批捕。
看了這小故事迫不得已感嘆,可憐人必有可惡之處,民工追討薪酬要用有效的方法,不可以應用蠻干,即便另一方有過失,也不可以應用非法行為,那麼,如何合理合法討薪呢?
1、舉報到本地勞動者稽查監督中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規對用人公司開展監督管理,并勒令其付款托欠的薪水。
2、根據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要求,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 依規向本地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理應依規傳出支付令。
3、能夠 立即到本地勞動者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勞動仲裁,根據勞動仲裁下發的裁決書,向企業理賠,假如還不執行,可申請辦理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假如勞動仲裁未予審理或是訴訟不公平,還能夠在半個月內向型人民法院提到是民事訴訟,立即根據民事判決規定被告執行法律權利,還可以按以上方式索要薪酬的另外,還能夠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的要求,規定企業按應付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討薪者翻倍付款賠償費。
總的來說,員工討薪的方法有多種多樣方法,包含向監督中隊檢舉的行政許可對策和要求支付令、向監察委員會明確提出訴訟,開展訴訟協商或是裁定的方法及其起訴的方法,不管采用哪一種方法參加消費者維權,均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
(責編: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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