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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后勤員工加班費派發計劃方案違反規定該怎么辦
2022-05-25 16:43
一、學校后勤員工加班費派發計劃方案違反規定該怎么辦?
學校后勤員工加班費派發計劃方案違反規定的,可以向勞作行政機關舉報。
《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訂的勞動規章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由工作行政機關給與警示,行政強制執行;對員工導致危害的,理應承當承擔責任。
二、加班費的測算根據是啥?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
三、后勤管理員工被托欠加班費申請勞動仲裁需提前準備什么原材料?
1、工作仲裁申請書。
2、申請者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3、有授權委托人的,需當眾簽訂并遞交《授權委托書》,標明委托授權,與此同時遞交受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4、異議人工商登記信息材料。
5、申請者與異議人存有勞務關系的證明文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四、后勤管理員工被托欠加班費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兩方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基本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合同具體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務糾紛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審批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實際上,無論員工的崗位實際是什么樣的,加班費的派發規范全是我國法律制度明文規定的,例如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是平常薪資的三倍,可是院校制訂的派發計劃方案則是依照薪資的二倍測算的,那樣的派發計劃方案并不具備一切法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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