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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五年后退休是否可以享受養老保險?
2022-05-16 16:57
張女士現年64歲,在某醫院從事門衛工作已15年之久。2008年8月,醫院單方解除與張女士的勞動關系,張女士不同意,并于當年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同年12月11日裁決:醫院為張女士補繳1995年3月至2008年8月的養老保險費10890元,張女士個人應繳的部分,以養老保險辦理機構計算為準。醫院不服仲裁裁決,認為張女士是臨時工,并沒有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不應享受正式職工的待遇,遂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醫院和張女士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認為,張女士與醫院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醫院同意張女士享受原告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休待遇。(姬新志 王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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