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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產假的工資怎么辦
2022-05-07 17:06
一、法律規定解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單位屬違法。公司制度中的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 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于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不短于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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