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能不能以個人社保確認勞動關系?
2022-05-06 16:39
一、能不能以個人社保確認勞動關系?
有用人單位交納社保的紀錄,則可以評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中間存有勞務關系。根據中國有關法規的要求,用人單位交納了個人社保后,社保單位開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是能證實勞務關系的,是勞動關系的關鍵直接證據。但彼此能證實社保繳費僅僅掛名繳納的以外。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可以確認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此外還能夠參照以下憑據: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填好的用人單位招收紀錄;考勤表;用人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
(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用人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一)、(三)、(四)項的相關憑據由用人單位負證明責任。
二、代交社保,是不是存有勞務關系?
1.用人單位與員工中間創建事實勞動關系的先決條件是存有用人,即員工為用人單位給予工作。沒有用人關聯,光憑社保繳費記錄憑據,不可以證實彼此已創建勞務關系。
2.代交社保違反規定。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要求,“用工個人和單位依規交納社會保險金。”因而,交納社保的行為主體是創立勞務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員工。另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要求,社保備案為所在地備案,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城市的社保組織申請辦理。
員工務必簽訂合同,與用人單位存有勞務關系,才可以根據公司交納社保。假如彼此沒有提議勞動合同書關聯,僅僅根據掛證代理公司來交納社保,在法律法規上是不允許。
不繳納社保代表著這些企業違反規定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勞動法中有要求:實習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員工申請辦理交納社保等。企業為員工交納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因此企業在用工期內假如不給員工交納社保,歸屬于違紀行為,員工可以去個人社保監管科舉考試報,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員工在與公司產生勞務糾紛以后,假如彼此并沒有簽訂合同,員工可以積極地收集可以證實彼此存有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即使彼此沒有簽訂合同,但只需證實彼此存有事實勞動關系,就可以得到法律法規的維護。
舉報/檢舉 申明:以上內容由網融合法律法規梳理公布,若內容不正確或涉及到侵權行為可開展舉報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