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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職人員期內得病積極辭職也有賠償金嗎
2022-05-05 17:50
一、員工在職人員期內得病積極辭職也有賠償金嗎?
員工在職人員期內得病積極辭職的,企業不用付款賠償金,但必須出示解除勞動關系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員工提早通告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在試崗內提早三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是結束后彼此的責任】公司單位理應在消除或是終止合同時開具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
員工應當彼此承諾,申請辦理工作交接。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相關要求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在受理工作交接時付款。
公司單位對已取消或是停止的勞動合同書的文字,最少儲存二年歸檔。
二、員工在職人員期內得病法律規定診療期限內可以解雇嗎?
員工在職人員期內得病,法律規定診療期限內企業不可以解雇員工。依據要求,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系:
(一)從業觸及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檢測或密切接觸過程中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或是因工受傷并被確定缺失或是一部分喪勞的;
(三)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期間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規定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實際上,法律制度中明文規定,針對得病的員工而言,法律規定診療期限內企業不能一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員工有積極辭職的支配權,假如企業并沒有進行一切危害職工合法權利的個人行為,是員工要想辭職的,企業不用由于員工得病專業付款一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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