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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中秋節加班工資糾紛案件
2022-04-29 16:14
為催促公司單位規范管理,正確引導員工恰當履行支配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法律條文)。司法解釋中稱,針對員工向公司單位追償加班工資案子,員工應擔負證明責任,假如員工有直接證據證實公司單位把握直接證據,公司單位不給予,由用人公司擔負不良不良影響。
員工:要儲存直接證據真的很難
有專業人士稱,這一法律條文事實上是用法律制裁催促公司單位取出客觀事實直接證據,維護保養員工的利益。與此同時,法律條文并沒趨向員工,公司單位質證的先決條件是員工有直接證據可以證實公司單位把握加班加點客觀事實存有的直接證據,這針對某些員工有意為難公司單位的情形也具有抵制功效。
在一家外貿公司做單證員的方佳表明,自身經常“被想要”加班加點,可是她應當不容易應用有關法律法規來向公司所要加班工資。“由于要儲存直接證據真的很難。例如公司單位幫我加班工資了,但金額臨時不夠,我讓企業打借條,它也怕留直接證據啊,難以獲得證實。”
刑事辯護律師分析:新法律條文緩解員工證明責任
益清法律事務所楊玥刑事辯護律師覺得,本次高法頒布的對加班加點直接證據質證的新法律條文,事實上是消弱了本來所有由員工來負責的證明責任,改成公司單位擔負一部分質證責任。而法律條文中要求公司單位質證的先決條件是員工有直接證據可以證實公司單位把握加班加點客觀事實存有的直接證據,實際上并不是在刁難員工。這一條新法律條文消弱了勞動人民的證明責任,但并沒將證明責任徹底顛倒所有推給公司單位,反而是采用了一種最合適的的方法。那樣依照新法律條文,員工只要承擔基本證明責任,給予加班加點客觀事實的基本證實就可以。例如方佳只需取出印著加班工資的工資單,證實她聊過班,而其加班加點的詳細情況,可由公司單位承擔擔負質證,那麼是不是托欠她的加班工資也就非常容易查清晰了。
楊刑事辯護律師提示員工,平常應當搞好質證提前準備。例如可紀錄下加班加點實際日期、加了多長時間的班、與什么企業獲得了聯絡等,做為證明。除此之外,還需要儲存好企業每日簽到卡、來往電子郵件,這種全是碰到加班費糾紛案件時可以運用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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