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青報報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4月2日公布:由該部制訂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將于5月1日起實施,與此同時,1995年施行的《關于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廢除。
相關人員強調,這代表著參與年金交費的員工,退休后除開依規領到養老保險金外,還能從自己所屬的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按時領到一筆收益。 年金就是指公司和員工在依規參與養老保險金的基本上,自行創建的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計劃方案適用公司實習期滿的員工。年金所需花費,由公司和員工本人一起交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保研究室副局長師承繼表述說:年金不可以替代員工的養老保險金,更并不是公司年末給員工發的獎勵金。它是國家為創建多方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更好地確保企業員工晚年生活,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而創建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現階段,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社保繳納總數已達1.549億,但創建年金的公司還很少。 據統計,與養老保險金具備我國強制性推行的特性不一樣,年金的確立是自行和有前提條件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確立,僅有“依規參與養老保險金并執行交費責任;具備相對的經濟壓力工作能力;已創建團體商議體制”的公司,才可以創建年金。 連接:年金如何繳怎么領 將于5月1日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要求: 年金所需花費,由公司和員工本人一起交納。公司交費的稅前列支方式按國家相關規范實行,員工本人交費可以由公司從員工本人薪水中代繳;公司交費每一年不超過本公司上年員工職工薪酬的1/12,公司和員工本人交費累計一般不超過本公司上年員工職工薪酬的1/6。 年金股票基金由公司交費、員工本人交費、年金投資基金經營盈利構成。年金股票基金推行徹底累積,選用個人帳戶方法開展管理方法,年金股票基金可以依照國家規定項目投資經營。 員工在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從自己所屬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按時領到年金;員工未做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可從個人帳戶中提早獲取資產;出國居住工作人員的年金個人帳戶資產,可依據自己規定一次性付款給自己。 員工變化所在單位時,年金個人帳戶資產可以隨著遷移;員工入學、參軍入伍、下崗時或新工作企業沒有推行公司年金制度的,其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監督機構再次管理方法;員工或退休職工身亡后,其年金本人余額由其特定的收益人或遺囑執行人一次性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