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地區日報訊(新聞記者/孫穎報道員/趙斌)一酒店老總托欠59名員工薪水后開始玩起下落不明,此后,該59名員工得到政府部門墊款的“拖欠工資緊急援助資產”,并向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深圳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向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推送“適用起訴意見書”支持該59名員工提起訴訟。最后,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被判酒店老總付款53名員工勞務報酬11余萬元。據統計,本案是深圳市首宗由檢察系統適用提起訴訟的民事訴訟。
上年10月,深圳羅湖區田貝三路鴻福海產品酒樓59名員工因酒店經營人林某霖忽然下落不明,沒法領到勞務報酬而多次團體上訪者,并向深圳羅湖區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以其沒法給予異議人林某霖的地位材料和簽收詳細地址為由,判決不予以審理。此后,在該59名員工根據《羅湖區欠薪應急救助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及相關的要求得到保障金后,為保證我國墊款的資產合理合法、合理地獲得追索,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議拖欠工資員工簽署書面形式協議書將拖欠工資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權出售給區勞動部門,并授權委托區勞動部門的兩位工作員為授權委托人,向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要求,“機關單位、社團組織、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對危害我國、團體或是本人民事法律利益的個人行為,可以適用受損的企業或本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深圳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8月14日向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推送了“適用起訴意見書”,支持黃某蓮等59人提起訴訟。
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在2022年9月21日做出一審判決,被判林某霖付款上訴人黃曉蓮等53人勞務報酬RMB115878元(在其中6人因為深圳公司單位招生員工統計表中沒有她們的名稱及薪水金額,因而,人民法院對她們的訴請不予以適用)。
據統計,“深圳羅湖區拖欠工資緊急援助資產”系深圳羅湖區財政撥款開設、用以處理管轄區內部原因拖欠工資引起的勞務糾紛的項目資金,屬國有資產處置,按照區勞動部門與上訴人的承諾,起訴獲得的追索款由區勞動部門用以還款項目資金所派發的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