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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節加班費怎么算?
2022-04-20 16:35
大家都知道,《勞動法》明文規定: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公司單位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公司單位應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殊不知新春佳節前后左右,新聞記者就聽到了許多群眾的埋怨。
羅小妹是一家日企的行政后勤,因為該企業一部分項目在春節期間仍舊經營,務必有一部分員工在春節加班加點工作中。羅小妹上年剛進企業,想爭得留個好印像,2022年便主動請纓新春佳節加班加點,殊不知老總和人事部對加班工資的事卻閉口不談。新春佳節之后,羅小妹去人事部了解了這事,獲得的回應是“值勤算不上加班加點,沒有加班工資”。羅小妹又與前兩年春節值班的朋友溝通交流了一下,發覺新春佳節沒有加班工資這一“傳統式”早已很多年了,且假后也不給分配調休。羅小妹感覺不公平,想向企業明確提出,卻被朋友勸下:“千萬別去,沒有用的,除非是你不想做了。”為了更好地不丟飯碗,羅小妹只美味了悶虧。“我害怕再明確提出,拿的就并不是加班工資,是遣散費了。”她無可奈何地說。
像羅小妹那樣的狀況不在少數。有的企業用“值勤”的說詞替代“加班加點”,有的用派發大紅包或物件替代,變向亂扣了員工的加班工資。
新春佳節7天假 加班工資不一樣
大家都知道,春節長假為7天,但這7天并不是都是我國法定節假日。拿今年過年而言,僅有2月8-10日3天為國家法定節假日,2月7日、2月11-13日4天為公假假日。依據《勞動法》要求,員工在2月8日至2月10日期內加班加點的,無論公司單位是不是在日后分配其調休,都理應向職工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假如員工在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期內加班加點的,公司單位分配調休,則只應向員工派發正常的運行時間的薪水;公司單位不分配調休,則理應向職工付款不低于薪水百分之二百的工資酬勞。
按照規定,日薪水按均值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換算,因而,加班費則依照以下標準測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300%×加班加點日數;歇息日加班費=月基數÷21.75天×200%×加班加點日數。以月工資5000元為例子,今年過年的加班工資那樣算:2月8-10日每日為5000÷21.75×3=690元;2月7日、2月11-13日每天為 5000÷21.75×2=460元。
持續加班加點7天屬請求超時違反規定
新聞記者在訪談中獲知,一般必須新春佳節加班加點的企業會分配員工以“前三后四”的方式輪番,但有極少數群眾埋怨自身新春佳節7天假所有在工作。廣東省聯科法律事務所的張律師告知新聞記者,《勞動法》要求,公司單位理應確保員工每月最少歇息一日,無論員工是不是允許,超出法律規定加班加點時間的個人行為全是違反規定的。春節期間持續7天加班加點就歸屬于請求超時加班加點,違背勞動法律法規,不僅員工有權利回絕,還能夠檢舉。假如員工檢舉,企業將因此遭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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