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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經典案例
2022-04-18 16:38
引言:法律法規,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超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資酬勞;(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資酬勞;(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適用不低于薪水的300%的工資酬勞。
鄧某于1995年 4月趕到某地某市淼淼制衣廠打工,那時候簽署了1年的勞動合同書。鄧某在淼淼制衣廠的1年期內,因本廠服飾銷售市場不錯,因此加班加點較多,但是加班加點時間尚在《勞動法》要求的范圍內。針對加班工資,廠家說直到合同書到期時與他一次算清。1996年4月,鄧某與淼淼制衣廠的工作合同到期,廠家如期為他清算加班工資,付款規范為每加班加點1鐘頭2元,每加班加點1天為16元。鄧某覺得加班工資規范過低,多次與廠家商談沒有結果。另查,合同約定鄧某每個月薪水為645元。鄧某1年里加班加點時間累計為常規工作中日加班加點200鐘頭,歇息日加班加點24天,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加班加點4天。
1996年7月,申訴人鄧某趕到某市勞動爭議仲裁協會申請勞動仲裁,稱淼淼制衣廠付款其加班工資規范過低,自身多次與廠家商談,但廠家無動于衷,要求監察委員會裁定淼淼制衣廠按法律法規的規范向其付款加班工資。
剖析建議: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超過員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工資酬勞:(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150%的工資酬勞;(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又不可以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工資酬勞;(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的,適用不低于薪水的300%的工資酬勞。”
故鄧某的要求應當獲得如下所示適用:
某市淼淼制衣廠付款鄧某正常的運行時8鐘頭之外加班工資200鐘頭×5.63元/小時即1126元,歇息日加班工資60元/天×24天即1440元,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加班工資90元/天×4天即360元,累計2926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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