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工作年限更改工作中
2022-04-06 16:54
文檔根據:《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個人帳戶對帳中反映連續工齡審核等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津勞險[1999]221號)實際更改程序流程:1、在公司在職人員員工私人帳戶對帳全過程中,凡發覺經區、縣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審批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參加工作時間和社保號不正確,由公司填好一式四份《天津市城鎮職工工齡審定更正表》(下稱《更正表》)和《天津市城鎮職工工齡審定更正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連著《天津市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和員工檔案及相關會計原始憑證報所社保繳納的區、縣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審批。2、經區、縣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審批允許的,在《更正表》和《花名冊》上加蓋單位審核用章,聚集后報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社會養老保險處審核。3、經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批核更改的,在《更正表》和《花名冊》上加蓋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社會養老保險處審核用章,并存留一份,其他三份各個區、縣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法中心及公司存留。各個區、縣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由此部署公司再次填好《天津市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并將原《天津市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加蓋廢止蓋在員工檔案中存留。各個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法中心由此統一改動并鍵入微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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