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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2022-03-30 17:09
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計生法》第25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據這一一般規定,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目前已出臺的地方規定中,產假延長時間最少的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規定中的產假天數則增加較多,增加了三個月。而吉林、重慶、北京在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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