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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是要給經濟補償
2022-03-29 16:44
一、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是要給經濟補償
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是有賠償,分3種狀況:
1、違反規定消除。企業解雇你,沒有合理合法原因,應當付款你賠償費,即每工作一年付款2個月薪水;
2、合理合法消除。合乎《勞動合同法》46條規范的,應當付款你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付款一個月自己薪水,N;合乎《勞動合同法》第40條,而且沒有提早1個月通告的還應多付款1個月薪水做為代通知金,別名N 1;
3、無賠償合理合法消除的狀況。假如我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狀況例如比較嚴重違背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導致特大財產損失、被判處等狀況,企業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不用付款你賠償或賠付。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二、什么狀況可以申請辦理經濟補償?
1.公司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要求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2.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積極解除勞動關系。
3.公司單位積極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和員工協商一致。
三、什么情況員工可以規定經濟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公司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規范的二倍向職工支出賠償費。
一般而言,員工積極離職的,公司無需付款賠償金。但要是發生“被迫辭職”情況,員工仍可以向公司認為經濟補償。“被迫辭職”包含員工以以下緣故向公司單位明確提出離職:公司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和工作標準、未按照規定為員工交納社保、托欠拖欠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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