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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是容許2個勞務關系?
2022-03-15 18:05
一、一般是不是容許2個勞務關系?
是可以的,可是必須經原企業允許。
在正常情況下的情形下,一個員工一般只與一個公司單位創建勞務關系,但有時候員工與此同時與2個以上的公司單位構建了勞務關系(雙向勞務關系),這時的2個勞務關系是都合理或是第一個合理亦或是均失效呢,從此問題,做下列法律法規剖析: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7條要求:“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員工確立勞務關系。”由此可見,合乎用人法律主體的公司單位只需運用了員工的勞力就與員工確立勞務關系。而無論員工在這之前是不是與其它公司創建勞務關系。
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款要求:“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公司單位創建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改掉的,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依據此條要求進一步可以確定:只需是對本企業工作目標不導致嚴重影響或用人公司不抵制做兼職的,雙向勞務關系是受國家法律維護的。即使前一企業抵制,也不會造成后面勞務關系的失效,僅僅前一企業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二、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有什么?
1、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2、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3、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4、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公司單位創建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改掉的;
5、因此方法《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6、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公司單位理應在消除或是終止合同時出示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證實,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檔案資料和社保關聯遷移辦理手續。員工應當彼此承諾,申請辦理工作交接。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相關要求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在受理工作交接時付款。公司單位對早已取消或 停止的勞動合同書的文字,最少儲存二年歸檔。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勞務關系是由公司單位和員工創建的,一般一個員工只有與一個企業創建起勞務關系,但假如在沒有危害本部門的工作情況下,還可以與其余的公司建立起勞務關系,但也要得到原公司的認同,那樣才能夠確保到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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