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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該怎么討要薪水?
2022-03-11 15:36
一、員工如果是給公司單位工作中,有兩個方式可以規定付款薪水:
1、員工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舉報;
優勢:方法簡易。缺陷:一些地域稽查幅度很有可能并不是非常大;
2、可以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協會申請勞動仲裁,規定付款薪水。假如未簽訂合同,可以規定付款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欠薪明確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還能夠規定付款經濟補償。
優勢:除開薪水外,還能夠提出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而且一般都能夠最后處理;缺陷:申請勞動仲裁便是打工作糾紛案,程序流程稍多,必須專業人員具體指導。
二、如果是給自己工作中,算不上勞務關系。被告方可以立即去法院起訴該本人老總,規定結算勞務報酬。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我國地區的公司單位與員工產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適用此方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勞動合同解除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運行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安全生產產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個工作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公司單位工資支付的狀況。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廷長運行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經濟補償金和補償金的規范,按國家相關要求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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