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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基本上現行政策相關法律法規解答
2022-03-10 17:55
問:薪水包含什么一部分?
答:薪水一般包含計時工資、計件、獎勵金、補貼和補助、日夜奮戰薪水及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等。
問:工資應怎樣付款?
答:公司單位應準時全額付款員工薪水。工資理應以法定貨幣付款,不可以實體及商業票據替代貸幣付款。薪水務必在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的日期付款。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度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薪水。
問: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怎樣付款?
答: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的80%或是勞動者合同約定薪水的80%,并不能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
問:員工得病或非因工受傷診療滿期或診療結束,等候評定結果期內的薪資待遇怎樣付款?
答:員工得病或非因工受傷診療滿期或診療結束,等候評定結果期內,如診療到期(含增加醫療期)且勞動合同書到期,可按照規定勞動合同解除付款經濟補償;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書期限內,等候評定結果期內,公司單位可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付款生活費用。
問:公司依規從員工薪水中代繳、代交社保什么稅金等?
答:依規從員工薪水中代繳、代交社保稅金有:⑴員工理應繳付的個人所得稅;⑵員工理應繳付的社會保險金;⑶員工理應繳付的公積金;⑷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公司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等花費;⑸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要求的其它稅金。
因員工緣故導致公司財產損失必須補償的,公司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但扣除后的多余一部分不可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
問:公司單位因生產運營臨時艱難分配員工下崗、停產、停工、關店期內,員工薪水應怎樣付款?
答:公司單位因生產運營臨時艱難分配員工下崗、非因員工緣故導致公司停產、停工、關店,公司未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停產、停工、關店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理應視作員工給予正常的工作并付款該工資支付時間的薪水;超出一個工資支付時間的,公司分配員工工作的,依照彼此新承諾的規范付款薪水,但不可少于本地最低工資;公司沒有分配員工工作中,員工沒有到別的部門工作中的,應當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付款員工基本上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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