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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托欠勞務報酬?
2022-03-10 17:53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所指的托欠勞務報酬,就是指公司單位超出要求付薪時間未付款員工薪水的違紀行為。通常情況下,公司單位不可托欠員工的薪水,但不包括下列情況: (1)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夠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2)公司單位如因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允許后,可臨時推遲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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