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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孕期間公司辭退合理合法嗎?
2022-03-07 17:27
一、備孕期間公司辭退合法嗎?
備孕期間解雇是可以的,女工在懷孕期間、生產制造期和哺乳期間不允許解雇、辭退。(哺乳期間的限期是孩子出生后12個月)我國法律法規不可消除哺乳期婦女的勞動合同書。
假如喂奶媽媽在工作支配權遭受了侵害,可以向本企業關于勞動仲裁協商聯合會辦理協商。調解不了,被告方一方規定訴訟的,可以向仲載協會申請勞動仲裁。被告方一方還可以同時向仲載協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可以同時向法院提出訴訟。
解雇合理合法的,沒有賠償;違反規定的,依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測算經濟補償,而具體企業必須付款該女工經濟補償2倍的賠償費。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二、懷孕期企業可以辭退嗎?
不能。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書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期滿,企業不可解除合同,反而是理應續延原合同書至一年哺乳期間完畢才行。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公司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系。
不可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下降其標準工資,或是解除勞動關系。
一切部門不可因完婚、孕期、產假、喂奶等情況,減少女工的薪水,解雇女工,單方面消除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可是,女工規定結束工作(聘請)合同書或是服務合同的以外。
不可分配女工在懷孕期從業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和孕期禁忌從業的工作。對孕期七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可分配其增加運行時間和晚班工作。
不可分配女工在喂奶不滿一周歲的寶寶期內從業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從業的其它工作,不可分配其增加運行時間和晚班工作。
由此可見,員工在懷孕期間、分娩期、哺乳期間的,勞動合同書理應全自動增加至第三期完畢。員工第三期完畢后,公司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但理應事前通告并付款職工經濟補償
我國對孕媽媽的管控有很多法律規定。對孕媽媽有很多法律法規維護。公司單位僅有在特殊情況下,即可與孕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因此公司企業一方面對懷孕期間女性開展辭退,有充足的法律規定對辭退個人行為開展消費者維權。勞動合同期限自診療到期、孕期、孕婦分娩、哺乳期間滿之日起全自動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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