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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可以做為提起訴訟根據
2022-03-03 17:06
吳某從1995年至今就在一家公司工作中,一直未簽訂合同。2009年8月,該公司與吳某停止了勞務關系。吳某明確提出經濟補償金規定,但主要負責人一直以吳某沒有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開展推拖。
問,吳某能以工資條為根據提起訴訟嗎?
依據《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發(2005)12號」要求,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四)考勤表;(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因而,吳某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不服氣勞動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規定有關部門保護你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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