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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部分放假安排的通告
2022-03-03 16:59
國務院有關2012年
一部分放假安排的通告
國辦發明電〔2011〕45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中央部委、各各部委: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有利于各地區、各單位盡早科學安排國家法定假日度假旅游、道路運輸、生產運營等相關工作中,經國務院辦公廳準許,現將2012年元旦節、新春佳節、清明時節、五一勞動節、端午佳節、中秋佳節和國慶節放假補休時間的時間安排表通告如下所示。
一、元旦節: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了補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工作。
二、新春佳節:1月22日至28日放假了補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天)工作。
三、清明時節:4月2日到4日放假了補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天)工作。
四、五一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了補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工作。
五、端午佳節:6月22日至24日放假了公假,共3天。
六、中秋佳節、十一國慶: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了補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工作。
國家法定假日期內,各地區、各單位要妥當分配好值勤和安全性、護衛等工作中,遇有重要緊急事件產生,要按照規定立即匯報并妥善處理,保證廣大群眾和諧平安度過傳統節日假日。
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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