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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_黑政辦發42號
2021-04-22 15:08
公租房是政府部門以房租補助或商品配租的方法,向合乎城鄉居民最少生活保障規范且住宅艱難的家中出示社會保障部特性的住宅。公租房的分派方式以房租補助為主導,商品配租和房租免減輔助。
黑龍江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全篇
【發文字號】:黑政辦發〔2010〕42號
【實行時間】:20100825
【出文行政機關】:省住房城鄉建廳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標準和提升我國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逐漸處理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低收入家中住宅艱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文檔要求,制訂本方法。
第二條 省內行政區域內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可用本方法。關鍵包含廉租住宅基本建設標準、職責職責分工、基本建設進度管理、工程建設管理方法、售賣管理方法、物業管理服務、基本建設資金分配及其監管等內容。
本方法所稱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低收入住宅艱難家中,就是指大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城市城關鎮范疇內,家庭年收入、住宅情況等合乎市、縣委縣政府要求標準的家中。
本方法所稱新創建廉租住宅,是指集中化新創建、在普通產品住宅、經濟發展可用住宅、棚戶區拆遷新項目中配套,單做一套有點貴總建筑面積在50平米下列,用以改進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低收入住宅艱難家中定居標準的保障房。
第三條 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依照“政府部門核心、等級分類承擔、統籌協調、布局調整、因時制宜”的戰略方針,堅持不懈“公布、公平公正、公平”的標準,進一步改進最低生活保障、中低收入住宅艱難家中定居標準。
第四條 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是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是本管轄區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的組織實施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
地市政府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承擔主管機關內廉租住宅項目建設管理方面。
地市政府改辦、監督、民政部門、財政局、國土規劃、商務管理、稅收、統計分析等單位依照職責權限,承擔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有關工作中。
第二章 基本建設進度管理
第五條 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要將廉租住宅建設規劃列入本地住宅建設規劃,平級改辦、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行政機關一同定編當地本年度廉租住宅基本建設方案。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由其隸屬有關部門承擔定編本管轄區本年度廉租住宅基本建設方案。針對集中化新創建的廉租住宅新項目,由上一級改辦單位商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審核其前期設計,針對配套的廉租住宅新項目,由上一級改辦單位商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審核其實施意見。歷經準許的新項目即可申請辦理納入下一本年度基本建設方案。
第六條 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要于每一年10月底前將下一本年度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融資計劃申報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陜西省財政廳。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審批后,匯報我國發展改革委和住宅住建部,待計劃指標下發后,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商陜西省財政廳愿意后協同溶解下發我省本年度新創建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融資計劃,并商陜西省財政廳下發省部級配套設施基本建設融資計劃。
第七條 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理應依照省下發的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融資計劃組織實施,建設標準不可私自提升,總工程規模不可減縮。如需調節基本建設方案,理應在基本建設方案下發1月內報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審批。
第八條 對省下發的新創建廉租住宅基本建設方案3月后未動工基本建設的市地縣或系統軟件,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陜西省財政廳將再次調節其基本建設融資計劃和資產補貼方案。對沒完成我國和省下發的廉租住宅本年度基本建設融資計劃的市地縣或系統軟件,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陜西省財政廳將削減其下一本年度申請的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融資計劃和資產補貼方案。
第三章 工程建設管理方法
第九條 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理應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支持辦法》、《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依規執行工程建設管理方法。
第十條 廉租住宅基本建設推行建設方負責制。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對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負責任。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的執行組織和受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授權委托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為建設方,承擔建設項目管理方面。
第十一條 廉租住宅新項目推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項目制。廉租住宅新項目的設計方案、工程施工、建設單位,理應依規參與項目建設公開招標。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或政府采購項目單位理應將招投標文檔在當地政府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或政府部門采購網站及群眾新聞媒體上給予公布,不可將理應開展招投標的新項目化整為零或是以別的一切方法避開招投標或政府采購項目程序流程。
招標人理應依據招標工程定編標書,具體內容理應包含招標工程的技術標準,對投標者資質審查的規范、評標辦法規定、投標規范等統一要求和標準及其擬簽合同關鍵條文。投標、投標工作中由招標人依規機構。全國各地的招標會、招投標、投標程序流程和定編標書理應匯報省住房城鄉建廳辦理備案,并接納省住房城鄉建廳對廉租住宅項目建設招投標執行監管。全國各地廉租住宅項目建設的政府采購項目接納省政府采購辦監管和管理方法。
第十二條 廉租住宅新項目理應挑選甲級之上(含甲級)設計方案企業開展項目設計;挑選三級之上(含三級)工程施工企業開展建設項目。廉租住宅項目建設采用的建筑裝飾材料和機器設備,其品質理應符合我國和省要求規范。項目建設倡導廣泛運用新型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技術應用和新機器設備,營銷推廣基本建設環保節能省地節能型住房。
第十三條 廉租住宅新項目推行新項目工程監理制,嚴格遵守總工程師責任制,經招標會明確具備甲級之上(含甲級)資質證書并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優良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單位,承擔對項目建設開展全過程工程監理。
第十四條 廉租住宅新項目推行合同書管理制。建設方要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企業依規簽合同,并監管機器設備原材料供貨企業出示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品質符合要求規范。
第十五條 集中化新創建廉租住宅新項目,各個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理應將新項目前期設計準許文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中標通知及相關合同書報省住房城鄉建廳辦理備案。工程規模超出5000平米的新創建廉租住宅新項目,理應將標明單做一套有點貴總建筑面積的標準層平面設計圖工程圖紙報省住房城鄉建廳審批。
第十六條 在普通產品住宅、經濟發展可用住宅、棚戶區拆遷新項目中配套廉租住宅的,各個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理應與建設項目企業簽署配套協議書,協議書內容理應包含戶數、總面積、樓幢號、模塊號、門牌號、建設標準、交貨時間等相關內容,并參加新項目的招投標、質監、工程驗收等工作中。另外,要將簽署的廉租住宅配套協議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標明單做一套有點貴總建筑面積的標準層平面設計圖工程圖紙報省住房城鄉建廳辦理備案。
對配套廉租住宅的一般商住樓新項目,(保障性住房)單位出示有關證實辦理手續后,房產管理單位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許可證書。
第十七條 廉租住宅項目建設房型規范理應操縱在單做一套有點貴總建筑面積50平米之內,關鍵房型為一室一廳一廚一廁,理應具有基本上的搬入標準。
第十八條 廉租住宅項目建設推行單獨立戶工程驗收。在廉租住宅新項目工程驗收以前,各個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的執行組織施工部署、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企業對每一個廉租住宅當然間開展查驗工程驗收。沒經工程驗收或工程驗收不過關的,施工單位不可機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驗收,質監單位未予授予竣工備案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 各個工程建筑品質管理機構理應加強監督廉租住宅基本建設多方責任主體的品質個人行為。提升對廉租住宅項目建設工程驗收的監督管理,對工程驗收程序流程不符合要求、工程項目實體線品質或應用作用存有顯著缺點的,要勒令施工單位整頓。整頓達標后,施工單位才可以機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工程驗收,并保證廉租住宅交付時,供電、供電系統、采暖、天然氣、電信網等設備做到要求的應用規范。
第二十條 廉租住宅新項目推行檔案保管規章制度。各個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要不斷完善廉租住宅新項目檔案資料規章制度,理應嚴苛依照檔案保管相關要求搜集、梳理和存檔廉租住宅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并設定專職人員承擔檔案保管工作中,保證檔案文件詳細、精確。
第四章 廉租住宅售賣管理方法
第二十一條 創建和健全廉租住宅售賣規章制度。廉租住宅售賣就是指地市政府向合乎廉租保障性住房標準并同意申請辦理選購的家中售賣當地的廉租住宅。
早已交付或已經基本建設的廉租住宅即可售賣。
第二十二條 售賣廉租住宅能夠采用“共有產權”方式。
共有產權就是指由廉租保障性住房目標與政府部門注資一同有著的廉租住宅。售賣的廉租住宅由確保目標注資的一部分為確保目標的產權年限市場份額(按增長率計算),一部分產權年限市場份額為政府部門全部。在大城市棚戶區拆遷中,合乎廉租保障性住房標準但乏力付款超出其安置補償總面積一部分的房子價格款的家中,地市政府能夠分配中間預算金以內項目投資補貼資產和省部級費用預算補貼資產處理。安置補償總面積做價和確保目標注資一部分為確保目標的產權年限市場份額,超安裝總面積不超過單做一套有點貴總建筑面積50平米一部分,按政府部門認繳出資額明確政府部門產權年限市場份額。
共有產權推行按市場份額現有。以共有產權方法售賣的廉租商品房價格,由本地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會與價錢主管機構,融合本地具體情況,依照不少于房子基本建設出廠價標準核準并向社會發展公示公告。另外,由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依照確保目標的注資比例,評定確保目標和政府部門各自有著的產權年限市場份額。
第二十三條 批準選購廉租住宅的確保目標,理應與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簽署買房合同。合同書內容理應包含買房個人行為同意、買房價錢、買房額度(包含確保目標注資、政府部門注資)、產權年限占比、付款方式、物業管理服務、房子處理的約束、合同違約責任及其有關異議解決方案等。
第二十四條 選購廉租住宅的確保目標理應申辦房子所有權備案,領到《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單位派發《房屋所有權證》時,理應在“附記”欄中標出“廉租住宅”和“確保目標共有產權市場份額”字眼。未執行買房合同承諾的,未予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二十五條 地市政府售賣的廉租住宅推行市場準入制度規章制度。確保目標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之內,不可將廉租住宅售賣、租賃、出讓、承繼、贈予。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發售買賣的,當地政府能夠優先選擇認購,或由確保目標按買賣時同地區扣減折舊費的經濟發展可用商品房價格補繳房子差價款、土地出讓和有關稅金,可獲得房子所有產權年限。選購廉租住宅或發售買賣的家中不可再度申請辦理保障性住房。
享有租用補助的廉租保障性住房目標申請辦理選購廉租住宅,在與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簽署買房合同、房子交付后,不會再享有租用補助以及他保障性住房。
5年之內有獨特緣故必須買賣的,由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按原市場價扣減折舊費后認購,再次備案政府部門產權年限并分配用以廉租保障性住房。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六條 地市政府理應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對廉租住宅執行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七條 創建廉租住宅重點維修資金規章制度。廉租住宅重點維修資金的存繳、管理方法和應用應符合我國和本地的相關要求,維修資金管理方法應堅持不懈統一存繳、專用存款賬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人管理決策、政府部門監管的標準。
第六章 基本建設資金分配
第二十八條 多種渠道籌資廉租住宅項目建設資產。自有資金包含中間預算金以內項目投資補貼資產、省部級費用預算補貼資產、中間和省廉租保障性住房重點補貼盈余資產經省審批能夠用以綜合應用的資產,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分配的費用預算資產,市縣委縣政府從土地交易凈收益不少于10%占比中分配的資產、從公積金升值盈利扣減風險準備金和服務費后的賬戶余額中分配的資產、售賣廉租住宅資產等。
中間預算金以內項目投資補貼資產由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承擔爭得貫徹落實;省部級費用預算補貼資產由陜西省財政廳承擔籌資;中間和省廉租保障性住房重點補貼盈余資產,由各市地縣提交申請,經陜西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廳審批后應用;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承擔從部門預算、土地交易凈收益不少于10%的占比和公積金升值盈利扣減風險準備金和服務費后的賬戶余額中貫徹落實資產;各市區(地)、縣(市)政府部門(行署)、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承擔廉租住宅售賣資產的收購 、應用和管控,推行重點管理方法、票房分成結轉、專款專用,重點用以廉租保障性住房工作中。
第二十九條 各個行政機關要提升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資產重點管理方法,推行票房分成結轉。一切單位和企業均不可將理應在財政結轉的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資產遷移到財政局專用存款賬戶或企業銀行帳戶結轉,禁止將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資產公款私存或記入個人帳戶。違背以上要求的,一律視作“公款私存”解決。
第三十條 各個行政機關理應提升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資產的籌資、收交、撥款、應用全過程管控,不可壓占、停留資產。各個行政機關理應依照要求的自有資金貫徹落實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資產。對區級政府部門售賣廉租住宅資金回籠的資產,理應制訂嚴苛的管理方法技術規范,采用由買房的確保目標將購房的錢直繳財政的方法全額收交,并保證按照規定主要用途應用,不可轉借。
廉租住宅建設項目資產,理應列入財政集中化付款范圍。依照公開招標或政府部門供貨合同承諾和施工進度,行政機關以財政集中化付款的方法,將資產撥款到公開招標或政府部門采購企業,保證資產立即及時,降低資產撥款階段,以防止占用侵吞。
第七章 監管
第三十一條 廉租住宅項目建設推行旬報、月報規章制度。各市地縣和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改辦、行政機關理應確立專職人員承擔按旬、月各自向省住房城鄉建廳、發改委、陜西省財政廳申報施工進度、項目投資進行、資產籌集與應用等狀況,并表明存在的不足,對不按要求期限匯報或謊報的,一經核查將批評通報。
第三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廳理應會與相關部門對廉租住宅項目建設工作進展開展監管和重點監督,對工作中不貫徹落實、對策不及時的市地縣或系統軟件要批評通報,時限整頓。對不按要求開展整頓的,調節已分配的中間和省部級資產補貼方案。
第三十三條 對不可以進行中間預算金以內項目投資廉租住宅新項目及其存有廉租住宅基本建設資產停留、新項目沒有貫徹落實的市地縣,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廳、陜西省財政廳將調節其廉租住宅基本建設方案,取回我國和省補貼資產。
第三十四條 廉租保障性住房目標私自將廉租住宅售賣、租賃或改做別的主要用途的,平級房產管理有關部門不可為其申請辦理有關辦理手續。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理應給予通告并依據相關要求給予解決。
第三十五條 對徇私舞弊享有廉租保障性住房或騙購廉租住宅的本人,已搬入的,由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時限撤出,勒令其按銷售市場房租價錢補繳租金;未搬入的,由平級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沒有理由取回,再次備案并再行分派。對出示虛報證實的,追究其自己和有關企業責任者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對廉租住宅建設管理中玩忽職守、瀆職犯罪、徇私舞弊、收受賄賂和截流、占用、侵吞基本建設資產的企業和本人,理應依規嚴肅查處。構罪的,追究其其刑事處罰。
第三十七條 廉租住宅項目建設資產的籌資、管理方法和應用由審計部門承擔財務審計,紀檢行政機關承擔監管。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市地縣基本建設(保障性住房)單位,應依據本方法會與相關部門制訂當地的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實施辦法。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應依據本方法制訂本管轄區的廉租住宅建設項目管理方法實施辦法。
有關難題
一、公租房是否能夠買下?
【答】公租房能夠選購,可是公租房物權法仍歸屬于政府部門全部。依據在我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要求:廉租保障性住房方法推行貸幣補助和商品配租等緊密結合。執行廉租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根據派發租用補助,提高大城市中低收入住宅艱難家中租賃住宅的工作能力。因而,廉租住宅是政府部門向獲得廉租保障性住房資質的大城市中低收入家中出示的住宅,并依照最特惠規范扣除房租。廉租住宅只有用以租賃,不可以售賣。可是單純性從現行政策上來講,是容許開展選購的。終究公租房的初心,便是以購、租、補的方式,來協助特殊的人群。只需做到相對應標準,并歷經有關部門的審批規范,從某種意義上,是能夠選購。因公租房牽涉地方財政,造成 廉租房政策,在具體執行中,有很多的難題。而公租房的物權法,是徹底歸屬于政府部門的。選購人只有著所有權。法律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五條廉租住宅基本建設免稅行政部門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政府性基金。激勵社會捐贈住宅做為廉租住宅樓盤或捐助用以廉租住宅的資產。政府部門或經政府部門評定的企業新創建、選購、改造住宅做為廉租住宅,社會捐贈廉租住宅樓盤、資產,依照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實行。
二、黑龍江公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收費標準有什么不同?
【答】黑龍江公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收費標準有下列差別:
1.絕大多數的公租房物業管理附加費推行政府指導價,依照總建筑面積收取,基準價格:高層住宅0.4元/平米·月,高層建筑0.7元/平米·月,均可左右波動5%。物業管理附加費按月扣除,合同書有承諾的能夠應收,應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大半年。
2.集中化基本建設的廉租住宅住宅小區,應根據招標會公布聘用物業管理企業,出示的物業管理不少于三☆級規范,招標會價錢與政府指導價的價差補助在公租房維護保養資產中稅前列支。
3.在別的居民小區定居的公租房承租方,應依照所屬物業公司服務協議的承諾,享有同樣支配權并擔負相對應責任,其物業管理收費標準與政府指導價的價差補助,從公租房維護保養資產中稅前列支。
4.公共性租用住宅并不是歸個人財產,只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全部,用小于市價或是承租人承擔起的價錢,向新學生就業員工租賃,包含一些新的大學生畢業,也有一些從異地轉移到大城市工作中的人群。
三、申請辦理公租房有哪些標準?
【答】申請辦理公租房標準以下:
1.戶籍標準。廉租房申請人戶口備案地在所在區,獲得當地戶口滿5年的即可申請辦理。就是異地的盆友務必獲得北京市戶口并滿5年才可以申請辦理公租房。
2.住房面積。申請者家中平均住宅總建筑面積13平米下列(含)。收益家中。廉租房申請人務必是本地民政評定的中低收入家中或收益家中;沒房。
3.申請者以及家庭主要成員經本地房管所單位確定他處沒有住宅的。年紀限定。申請辦理工作人員,必不可少法定年齡18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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