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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氣社會保險費征繳決策申請辦理行政裁決到哪開展
2022-03-01 19:09
一、不服氣社會保險費征繳決策申請辦理行政裁決到哪開展
被告方如對個人社保單位作出的決策提出異議的,可以在自決策送到之日起60日內依規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或申請辦理行政裁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按照此方法申請辦理行政裁決:
(一)對行政單位做出的警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收走不法財產、勒令停工暫停營業、扣留或是注銷許可證書、扣留或吊銷營業執照、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法決策提出異議的;
(二)對行政單位做出的限定人身自由權或是封查、扣留、凍潔資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策提出異議的;
(三)對行政單位做出的相關許可證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證、職業資格證等資格證書變動、中斷、撤消的決策提出異議的;
(四)對行政單位做出的有關確定土地資源、礦物、流水、山林、山頭、大草原、荒山、灘涂地、水域等生態資源的使用權或是所有權的決策提出異議的;
二、行政裁決申請辦理的標準有什么
申請辦理行政復議理應滿足以下標準:
1、申請者是覺得行政確認立即侵害其合法權利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晰的申請者。即申請辦理務必在行政復議申請辦理中,明確提出執行侵害其合法權利的行政確認的行政單位到底是誰。不然,行政復議機構的行政復議主題活動就難以開展;
3、有實際的行政復議要求和事實根據;
4、歸屬于申請辦理行政復議范疇;
5、歸屬于審理行政復議機關單位所管;
6、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明文規定的其它標準。(指單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對申請辦理行政復議標準的特殊規定)。
以上六個領域的標準,是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行政復議所需要具有的必備條件。這六個標準,務必另外具有,缺一不可。此外,申請辦理行政復議還需要在法律規定申請辦理行政復議期內明確提出。
不服氣社會保險費征繳決策申請辦理行政裁決可以到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關開展申請辦理。行政裁決必須考慮相應標準,例如行政單位對被告方開展了警示或是是處罰或是標準相關運營企業開展停工停產的,那麼相關行為主體是可以辦理開展行政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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