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按月立即付款薪水,該怎么辦?
2022-03-01 18:49
李某與擔任企業簽署的工作合同約定:李某年收入為3萬RMB,企業按年付款薪水。工作中好多個月后,李某發覺該公司早已債務纏身,隨時隨地有關門的風險。李某擔心企業一旦倒閉,自身到年末很有可能會一分錢都拿不上,因此向企業提出要求付款已工作中的好多個月薪水,并規定之后的薪水不會再按年付款,改成按月付款。企業卻以彼此已經有工作合同約定為由給予回絕。李某應該怎么辦? 該商貿公司的作法違背了勞動合同法有關按月付款薪水的要求。《勞動法》第15條規定:“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薪水務必在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的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按月付款,薪水的最多付款周期時間為一個月,也就是最少每月付款一次,超出當月要求的日期發放工資是違反規定的。 為確保薪水立即付款,相關法律法規,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薪水應事先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推行周、日、鐘頭工資制的,可按周、日、鐘頭付款;對進行一次性臨時性工作或某種實際工作中的員工,公司單位應按相關協議書或合同條款,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付款薪水;員工與用人公司在依規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公司單位應與此同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公司單位依規倒閉時,應將欠付的員工薪水納入第一償還次序,最先付款。 李某可向本地工作及社保單位體現這事,或是立即向仲載聯合會提到訴訟,規定改正企業的錯誤行為,廢止勞動合同書中按年付款薪水的條文,改成按月付款,并規定企業一次性所有付款張某已工作中的好多個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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