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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欠薪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嗎
2022-02-23 17:12
可以。公司單位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隨時隨地可以與用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針對該個人行為,員工可以行駛單方面的工作合同解除權,并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檢舉,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企業在期限內付款給員工薪水。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別的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二、無端欠薪的狀況如何評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要求:“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這里的“無端托欠”應解釋為,公司單位無書面通知在要求時間段內故意不付款員工薪水。 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中對于“無端”作了清除性要求:“無端托欠”員工薪水不包括:
(一)公司單位碰到非人力資源能所抵觸的洪澇災害、戰事等緣故,沒法準時付款薪水;
(二)公司單位如因生產運營艱難、周轉資金遭受危害,在征求本企業公會允許后,可臨時到期付款員工薪水,推遲時間的最多限定可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據全國各地狀況明確。別的情形下欠薪均為無端托欠。
公司要立即全額付款薪水,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變動合同文本包含變動薪水金額,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動工作合同約定的內容。變動勞動合同書,理應選用書面通知。變動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沒經法定條件企業降低員工薪水的應當擔負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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