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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書怎樣證實勞務關系?
2022-02-15 16:25
對許多一線員工來講,尋找一份工作中,能都準時領取酬勞就可以,非常少會關心自身與所屬的單位是什么法律行為。因此一旦和所屬的企業出現糾紛案件,尤其是意外傷害的情形下,便會察覺自己無法尋找直接證據說明自身與公司單位的勞務關系,因此深陷消費者維權難的扭轉。
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
那麼,公司單位與員工未簽訂合同怎樣證實勞務關系?
一、可以證實勞務關系的15點內容
1、招聘表格、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裝、門卡、工號牌、工作牌、技術性評定資格證書、專業證書年審紀錄等可以證實職位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3、工資條、工資收入證明(需財務人員簽字)、社保紀錄單、年金單、公積金單或別的工資發放紀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錢可忽視);
4、打卡記錄、考勤表、加班通知等;
5、別的員工的證詞(除非是該朋友早已辭職,不然此條不太有可執行性);
6、發布有自身著作的企業內刊或是企業官網相關自身個人事跡的報導;
7、工作日志單,自己意味著公司簽署的采購合同、買賣合同,顧客業務流程備案等;
8、由企業簽名的崗位工作職責使用說明、薪酬確認單、調崗通知書、消除通告等;
9、企業或是公司工會傳出的自己是被告方的獲獎證書、獎狀、處罰通知書、公會會員證(乃至印著企業字眼的保溫水杯等);
10、工作上往來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工作計劃短消息紀錄等;
11、與公司領導交談、工作情況的音頻、錄影;
12、會計借支單、報銷憑證等;
1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工傷事故,交管部門調研了解的詢問筆錄;
14、工作監管部門舉報備案、了解調查筆錄等。
15、銀行對賬單收貨地址為企業。
因此沒有簽訂合同員工一定要盡量保存可以證實自身辛勤努力的證實,包含但是不限于工作服裝、工作牌、考勤統計表、購置發票、工作中群聊天記錄、請假條這些一切可以證實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自然有勞動合同書就無需那麼費力了。
二、法律規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第一條要求:公司單位招收員工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但另外具有以下情況的,勞務關系創立。
(一)公司單位和員工合乎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法律主體;
(二)公司單位依規制訂的各類勞動規章制度適用員工。勞動者受用人公司的工作管理方法,從業公司單位分配的有酬勞的工作;
(三)員工帶來的工作是公司單位業務流程構成部分。
第二條要求: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一)、(三)、(四)項的相關憑據由公司單位負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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