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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秋節過節費的個稅計算
2022-02-10 17:43
引言:中秋佳節鄰近,針對過節費和各種各樣過節福利的派發,員工在開心之外還需要清晰過節費也需要繳稅的,那麼中秋佳節過節費和過節福利是怎樣繳稅的,下邊為您詳解。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要求標準,針對發送給本人的福利,無論是現錢或是實體,均應交納個人所得稅。但現階段在我國針對團體享有的、不可缺少的、貨幣性方法的福利,正常情況下不征繳個人所得稅,因此像派發的月餅這類的企業福利,可忽略入個稅算法中,實際的中秋節過節費的個稅算法,可劃分為下列三種方式:
一、過節費
在我國個人所得條例全文要求:“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職或是受聘而獲得的薪水、薪酬、獎勵金、年尾漲薪、工作年底分紅、補貼、補助及其與就職或是受聘相關的別的所得的。”不難看出,過節費應歸屬于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項目。
財政部財科所副局長白景明詳細介紹,在現行標準個人所得稅法中,過節費應按當月薪水、薪酬所得的課稅,通常所指的月薪是理論上的薪水,主要包含基本上的計件工資或是計時工資,也有獲得的獎勵金、工作年底分紅,補貼、補助、年尾漲薪等,這種收益都應記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
二、加班費
在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酬勞。”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要求:“依照國家統一要求發送給的補助、補貼,可以免稅個人所得稅。”加班費是不是歸屬于免交個人所得稅的范疇?
依據稅務質監總局先前的詳細介紹,按國家統一要求發送給的補助、補貼,就是指依照國務院規定發送給的國務院津貼、工程院院士補貼、資深院士津貼及其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別的補助、補貼。
“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一要求發送給的補助、補貼,應劃入薪水、薪酬所得的依規繳稅。”白景明稱,這也是個人所得稅法律至今一直都在實行的要求。
三、福利費
依據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于本人日常生活艱難的補助金歸屬于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有關要求也確立,超出國家規定占比或數量提留的福利費、工會會費中繳納給自己的各類補助和補貼;從福利費和工會會費中繳納給本企業員工每個人全給的補助、補貼;企業為本人汽車購買、住宅、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暫時性日常生活艱難補貼特性的開支,不屬于免稅政策的福利費范疇。
一般的意義上或者會計視角的福利費和稅收法律上的福利費定義有差別。從稅收法律上講,僅有合乎有關明文規定的才可以列為免稅范疇。福利費開支有發福利、發性食物、組織活動等種類,具體步驟比較復雜,派發實體的應換算成貸幣后,依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要求交納個人所得稅。
額外:
現行標準個人所得稅公式計算
{(總薪水)-(三險一金)-(免征額)}*征收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以總薪水5105元為例子,三險一金105元為例
帶入以上公式計算,得(5105-105-3500)*3%-0=45元
扣減規范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宣布實行)(薪水、薪酬所得的適用)
假如您還想知道更多的有關薪水福利有關的問題,我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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