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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續簽合同被辭退如何賠付?
2022-02-07 17:31
1、公司單位明確提出不續約的,應當付款職工經濟補償,工作中1年繳納1個月薪水;假如員工存有《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形下規定續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得話,公司單位回絕續期違反規定,應當付款員工賠償費,工作中1年付款2個月薪水;
2、員工不續期得話,除非是是以公司單位給予的新的工作合同約定的標準減少為由才有經濟補償,不然無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就是指公司單位與員工訂立無明確停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書。
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有下述情況之一,員工明確提出或是允許續簽、簽訂勞動合同書的,除職工明確提出簽訂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外,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一)員工在該公司單位持續工作中滿十年的;
(二)公司單位第一次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書時,員工在該公司單位持續工作中滿十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夠十年的;
(三)持續簽訂二次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且員工沒有此方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要求的情況,續簽勞動合同書的。
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視作公司單位與員工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第四十六條,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是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沒有續簽合同如果是歸屬于企業的義務,那麼就必須擔負起法律法規的義務,一般員工是可以規定相對應的經濟補償金,針對賠償的規范便會按員工工作中的期限和收益及其也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來開展明確,那樣才有確保到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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