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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合同被辭退能不能規定賠付
2022-02-10 17:53
一、沒有簽訂合同被辭退能不能規定賠付?
沒有簽訂合同,莫名其妙被辭退,若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而不滿意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單位認為雙倍工資的賠付。
若因公司單位本身緣故而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單位提出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二、何時簽勞動合同書?
勞動合同是職工與用人企業中間建立勞務關系,確立彼此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書。依據這一協議書,員工進入公司、私營經濟機構、工作機構、黨政機關、社團組織等公司單位,變成該企業的一員,擔負一定的技術工種、職位或職務工作中,并遵循工作單位的內部工作標準和其它管理制度;公司單位應立即布置被錄取的員工工作中,依照員工給予工作的總量和品質付款勞務報酬,而且依據勞動法律、政策法規要求和勞動合同書的承諾給予必需的工作標準,確保員工擁有安全生產及社保、福利等支配權和工資待遇。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要求,已創建勞務關系,未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理應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
以上條文強制地要求:企業在構建勞務關系之日起最晚應在“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因而,這其實是有程度地放松了簽訂勞動合同書的時間規定,要求已創建勞務關系,未與此同時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假如在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了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其個人行為即不違反規定。
但假如公司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職工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則理應向員工每月付款二倍的薪水,這也是對公司單位在自用人之日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的懲罰對策。
公司單位應當在員工進到所在單位時的一個月內簽署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書,假如公司單位即沒有跟員工簽訂合同,而且違反規定的解雇員工的,公司單位就需要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賠償的標準規定是依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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