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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哪些原因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022-01-26 16:59
一、因哪些原因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彼此滿意終止勞動合同,經勞動合同書被告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書可以消除;
2.過錯性、非過失解雇;
3.裁人和離職,公司單位債務纏身或開展法律規定整治期內或生產制造經營狀況產生嚴重困難,務必裁減人員;
4.積極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
5.工作終止合同造成勞務關系的當然消除。
【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怎么計算?
(一)公司單位依規終止勞動合同
1、商議消除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水(超出12年的,按12年算)
2、患病或非因工傷消除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水 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病重加50%,不治之癥加100%)
3、不可以擔任消除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水(超出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性轉變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水
5、經濟發展裁人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薪水
6、貸款逾期計付經濟補償=原經濟補償金 附加經濟補償(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公司單位不付款經濟補償的賠償費
賠償金=經濟補償總數×N=工作年限×月薪水×(1 50%)×N(1
(三)因公司單位不訂合同或無效合同賠償費,違反規定終止合同賠償費1= 勞動所得薪資×25%賠償費2= 醫療費×25%
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標準工資測算及根據
(一)違反規定消除賠償費=錄取花費 培訓費 立即財產損失 承諾的其它補償花費
(二)員工違背保密協議書賠償費=被侵犯的經營人的損害(或侵權人因侵權行為得到的盈利) 有效的調研花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要求,公司單位理應在消除或是終止合同時出示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證實。第三十七條要求,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由此,勞務關系消除,應以書面開展。事實上,這也是實踐活動中比較標準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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