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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欠員工工資勞動部門管嗎
2022-01-21 16:05
托欠員工工資勞動部門管嗎
勞動局會管。
1、公司單位欠薪,假如不可以商議處理,可以去本地工作監管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
(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因而,員工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層面去證實或評定。司法部門實際中,還能夠用公司業務來往的文檔,錄音證據等來證實勞務關系。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資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公司單位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付款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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