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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4000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啥
2022-01-12 16:11
一、薪水4000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啥?
1、工作中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加點時數×1.5;
2、雙休日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加點時數×2;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加點時數×3。
二、企業托欠加班工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嗎?
企業托欠加班工資的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個工作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公司單位工資支付的狀況。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增加運行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經濟補償金和補償金的規范,按相關要求實行。
第十九條 員工與公司單位因工資支付產生關于勞動仲裁的,被告方可依規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單位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三、企業托欠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是怎么要求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關于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過程中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被告方了解或是理應了解其支配權被損害之日起測算。
前述規定的仲裁時效,因本人一方位另一方當時人認為支配權,或是向相關部門要求權利救濟,或是另一方被告方允許履行合同而終斷。從中止時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因不可抗拒或有別的書面通知,被告方不可以在此條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時效期內解除合同的,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止時限的緣故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勞務關系續存期內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此條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時效期內的限定;可是,勞務關系停止的,理應自勞務關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倘若員工每一個月固定不動的薪資是4000元,員工每一個月工作的日數應該是21.75天,工作中的時間是8個鐘頭,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應當能測算出自身每鐘頭的薪資,測算出每鐘頭的薪資之后,加班費是非常好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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