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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領到嗎?
2021-12-31 16:02
一、合同到期有代通知金可以領取嗎?
說白了的代通知金,就是指公司單位在明確提出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當提早一個月通告的情形下,假如公司單位沒有依規提早一個月通告的,以計付一個月薪水做為替代。并非公司單位全部終止勞動合同的個人行為均需用付款“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僅在公司單位以第四十條要求三種情況終止合同且未提早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時才可用,即下列三種狀況下才能可用(除非是地方法規有另行規定):
(一)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因工,在要求的診療到期后不可以從業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節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要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假如公司單位終止合同并不是以上三種情況終止合同或早已提早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的,一般不用要不付款“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的差別
(一)二者可用標準不一樣
代通知金付款的標準有三個,各自為不稱職工作中消除、診療到期消除、客觀性情況產生重要轉變消除。僅有在這里三種情況下的消除,才有代通知金。
(二)二者的付款月數不一樣
代通知金為固定不動額度,是員工一個月的薪水。經濟補償的實際月數跟員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相關。員工工作中不滿意大半年的,付款大半個月;工作中大半年以上不夠一年的,付款一個月。以后一年依照賠償一個月的規范向員工付款經濟補償。因此代通告為固定不動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則通常遵循工作中一年付款一個月的賠償標準。
三、如何計算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測算數量為員工辭職以前的一個月薪水,其不會受到三倍到頂限定;經濟補償的測算數量為員工辭職以前的十二個月職工平均工資,受三倍到頂限定。例如一員工月薪五萬元,在給此員工測算加班工資時,可用的數量也不應該是五萬元,而應當依照北京市平薪水的三倍開展到頂測算,即12603元;而此員工的代通知金則應該是五萬元,不應該受三倍到頂的限定。
當公司單位沒有執行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的責任時要想終止勞動合同需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即可,但倘若是員工自己離職卻沒有在三十天內通告公司單位,其處理方法則各有不同,若沒有導致公司損害就可以免除賠付,這一要求巨大水平上展現了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眾多員工日常生活的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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