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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加班薪水再行承諾嗎
2021-12-15 16:16
一、勞動法加班薪水再行承諾嗎?
1.在彼此沒有承諾的情況下,加班加點基數(shù)將依照自己的一切正常薪水來測算,就是以月標準工資除于月均值工作中時數(shù),得到鐘頭標準工資,隨后再依照《勞動法》第44條的要求來測算。
2.在明確加班費的測算基礎時,勞動合同書對薪水有確立承諾的,按不低于員工所處職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勞動合同書對薪水沒有確立承諾的,按團體合同約定實行。公司單位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按職工自己所屬職位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資的70%明確測算加班工資的數(shù)量,“勞動合同書有承諾,按不低于工作合同約定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
二、依據(jù)《勞動法》第44條的要求
加班費是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做為測算數(shù)量的,因此要掌握加班費的測算數(shù)量最先要掌握薪水是由哪幾個一部分組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4條要求“第四條 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勵金;
(四)補貼和補助;
(五)日夜奮戰(zhàn)薪水;
(六)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
三、加班工資計算數(shù)量承諾的常見問題
1、加班費計算數(shù)量不可畸小于員工正常的上班時間標準工資。公司單位員工薪資結構通常分許多細項,但測算加班工資時僅以“標準工資”或“基本工資”做為測算數(shù)量,這樣的事情比較多,有時候有公司單位以“標準工資”或“基本工資”與別的薪水新項目之和做為測算數(shù)量,也并沒包含全部薪水新項目。
2、加班費計算數(shù)量不可小于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員工正常的上班時間薪水的道德底線,也是法律法規(guī)有關薪水的強制要求,員工正常的上班時間薪水不可小于最低工資,因而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的加班費計算數(shù)量,不可小于最低工資,不然該承諾將因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要求而歸入失效。
總的來說,依據(jù)工資支付方法要求,加班費計算數(shù)量不可小于最低工資,有承諾的,從其承諾,測算薪水的數(shù)量應當包含各種各樣方式的薪水、獎勵金和補助例如標準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chǎn)獎、年終獎金、滿勤及其飯貼和交通費等新項目。測算加班費的情況下這種新項目都應當累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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