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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從哪幾個方面強化保障?
2021-12-08 16:38
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從哪幾個方面加強確保?
為了更好地標準拖欠工程款付款個人行為,確保民工準時全額得到薪水,《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標準工資支付個人行為、確立薪水償還義務、優化重點領域整治對策、加強管控方式等層面對確保民工工資付款作了要求。
1、貫徹落實公司單位監督責任,優化單位管控崗位職責。
明確提出要堅持不懈企業登記承擔、政府部門依規管控、社會發展機制監管,夯實地區市人民政府以及人力社保、住房城鄉基本建設、道路運輸、水利工程、發展趨勢改革創新、財政局、公安機關等單位的管控義務,充分發揮公會、團委、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及其主流媒體功效,加強檢舉舉報,完成多方面共治。
2、標準工資支付個人行為,堅持不懈治理。
確立以銀行轉帳或是現錢方式付款薪水,不可以實體或是商業票據等別的方式取代;規定公司單位依照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和實際付款日期全額付款薪水,定編書面形式工資支付賬表并最少儲存3年。
3、確立薪水償還義務,推行全過程管控。
在要求公司單位為薪水償還責任主體的根基上,確立了不具有誠信經營資質的企業招收民工、應用違反規定外派的民工、將工作目標分包等獨特情況下的薪水償還義務。要求政府部門項目投資所需資產務必認真落實,不可由施工方墊付資金基本建設,對拖欠農民工薪水的地區視狀況提醒談話政府部門和部門負責人,情節惡劣的給與處罰。
4、對于建設工程行業,優化特殊規定。
要求工程進度款付款貸款擔保、人力花費與工程進度款票房分成、薪水專用型帳戶、實名登記管理方法、工程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薪水擔保金等規章制度。
二、企業欠薪民工該怎么辦?
1、員工可以消除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要求,公司單位對員工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2、公司單位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者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其繳納賠償費:
(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勞的;
(3)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4)終止勞動合同后,未按照公司法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可以看得出,無端托欠員工工資,出資方要付款欠薪、賠償金,必需時需要付款賠償費(但是以導致實際的危害為前提條件)。
總的來說,為保證 民工的薪水認真落實,在我國施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該規章內容全方位詳盡,關鍵從監督責任、推進監管、標準拖欠工程款付款方式,加強對欠薪懲罰幅度等層面深層次加強。針對欠薪的狀況,衛生行政部門工商局理應協同對公司開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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