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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誰明確,能不能用員工工資充抵風險抵押金
2021-12-03 16:37
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由誰明確
依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八條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明確和調節計劃方案,由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會與平級公會、公司委員會、企業家協會科學研究制訂、并將制訂的計劃方案申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計劃方案具體內容包含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和調節的根據、應用領域、制訂規范和表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接到制訂計劃方案后,應征詢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建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計劃方案可以明確提出修定建議,若在計劃方案接到后14日未明確提出修定建議的,視作允許。
二.能不能用員工工資充抵風險抵押金
原社會保障部《對<關于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50號)強調:一些公司單位與員工創建勞動合同后,依據本企業運營管理具體必須,依照員工自己自行標準向員工繳納“ 風險抵押金”及規定員工全體人員入股投資等公司生產運營操作個人行為,不屬于國家嚴禁的在構建勞務關系時為員工繳納風險抵押金的范疇。可是,公司單位不可以以消除勞務關系等為由強制性員工交納風險抵押金及規定員工入股投資(推行內部結構經營承包的企業運營管理者、推行公司制企業的監事會成員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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