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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二次新員工入職必須注意什么?
2021-12-01 17:00
在一個職位工作中時,一般不容易一直做下來,很有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離職,但有時候也會再度被招工到這一職位,那麼這就算是二次新員工入職,法律法規針對二次新員工入職有一定的要求,例如有關簽署勞動合同書、實習期、薪水、員工工資待遇這些。下邊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申請辦理二次新員工入職必須留意些什么吧。
一、普通員工能二次新員工入職嗎?
二次新員工入職是可以的,只需合乎用人的標準就可以,與此同時也得得到公司單位的認同。
二、員工二次新員工入職是不是有實習期?
員工離職的,又再次新員工入職的,假如公司單位之前有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而且承諾實習期的,員工再度新員工入職,公司單位是不可以與員工再度承諾實習期的。同一公司單位與同一員工只可以承諾一次實習期。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作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實習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書期內。勞動合同書僅承諾實習期的,實習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者合同期限。
實習期的限期由勞動部門和員工彼此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明確。法律法規勞動者合同期限不滿意3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可超出1個月;不滿意三年的,不可高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可超出6個月。彼此承諾的試用限期只需不違背法律法規就可以。
員工實習期需消除勞動合同書的,可提早3日書面形式告之公司單位,留意儲存已提交的直接證據(郵遞、音頻錄影等),期滿后就可以消除勞動合同書。
三、二次新員工入職是不是必須再度簽定勞動合同書?
勞動法中注重的是“持續簽署2次”,正中間不可以有中斷。即與同一位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消除勞動合同書——又簽署勞動合同書,將不可以可用勞動法“員工與公司持續簽署2次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假如員工明確提出續期公司應當與其說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的要求。
并且員工在消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新員工入職,務必再簽署勞動合同書。
四、勞動合同法對二次新員工入職實習期的要求有什么?
第十九條勞動者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可超出一個月;勞動者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實習期不可超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不動時間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超出六個月。
同一公司單位與同一員工只可以承諾一次實習期。
以實現一定工作目標為限期的勞動合同書或是勞作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勞動合同書僅承諾實習期或是勞作合同期限與實習期同樣的,實習期不創立,該限期為勞動者合同期限。
包含是不是要再次簽署勞動合同書,是不是也有實習期這些。二次新員工入職必須再次簽署勞動合同書,證實勞務關系的創立。有關實習期,假如第一次新員工入職時早已擁有實習期,那麼二次新員工入職就不可以還有實習期了,不然或是可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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