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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扣工資的根據可以有什么
2021-11-19 16:31
一、企業扣工資的根據可以有什么
《勞動法》明文規定“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員工的薪水。”可是,用人公司在指定的情形下還可以扣減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狀況之一的,用人公司可以代繳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自己壓力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3)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
(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2、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減的一部分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則按北京最低工資規范付款。
二、遭受企業拖欠工資如何消費者維權
1、彼此商議處理。
最先員工應當跟平臺商議,在和平友好的前提下達成一致。
2、申請辦理協商。
員工遭受拖欠工資可以向工作調解糾紛聯合會申請辦理協商。
協商程序流程也由被告方自行挑選,民事調解書不具備申請強制執行力,假如一方悔約,一樣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報請解決。
員工可以將勞務糾紛立即報請解決,工作仲裁程序是勞務糾紛的前置程序,僅有通過工作仲裁裁決后,才可以開展勞務糾紛起訴。
4、起訴處理。
根據起訴方法處理勞務糾紛是由不服氣監察委員會裁定的一方被告方向法院提到起訴。換句話說員工由于薪水等難題,對勞動仲裁的裁定不滿意而想法庭提到起訴。
針對用人公司扣工資的個人行為,大家必須有所差異。最先企業拖欠工資肯定是違紀行為,這也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發生那樣的狀況,用人公司要負責對應的法律依據。可是,企業可以代收代繳一些花費,包含由員工擔負的三項社保費用、必須員工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這些。這種狀況下,可以說企業扣工資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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