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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如何計算,員工能否回絕加班加點?
2021-11-17 16:41
一、加班費如何計算
1、用人公司在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歇息日用人公司組織員工加班加點的,可以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理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2、測算加班費的數量不一定是員工的所有薪水。在明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勞動合同書中沒有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員工意味著根據團體商議,在集體合同中確立。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水的70%明確。要特別注意的是,假如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費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二、員工能否回絕加班加點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要求:“用人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勞動定員規范,不可強制或是變向迫使工人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點的,理應依照相關要求向員工付款加班工資。”依據之上要求,用人公司組織員工加班加點務必合乎下列好多個標準:
1、最先用人公司務必與員工及工商銀行協商一致,征求員工及工商銀行允許;
2、務必是因為企業生產運營的必須;
3、分配加班加點,一般一天不可高于1鐘頭,特殊情況不可超出3鐘頭,但一個月不可超出36鐘頭。
針對公司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逼迫工人加班加點的,員工有權利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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