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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業消除勞務關系還能提起訴訟嗎?
2021-11-16 16:37
員工的工作利益是受中國法律維護的,很多員工在與公司消除勞務關系以后,很有可能會產生用人公司也不付款員工薪水,未為員工辦社保的遷移辦理手續等情況,這時候員工早已與用人公司中間不會有勞務關系了,那原企業消除勞務關系還能提起訴訟嗎?一起進行下列文章內容來了解一下吧。
一,原企業消除勞務關系還能提起訴訟嗎?
關于勞動仲裁案子訴訟外置,務必先向勞動人事糾紛訴訟院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氣才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 消除一年左右可以申請辦理關于勞動仲裁訴訟。
依據第二十七條要求,關于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員工對消除不服氣或是用人公司沒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清算薪水和第三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辦理社保關聯遷移等事項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辦理關于勞動仲裁訴訟。
第二十七條
關于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性期內為一年。仲裁時效時期從債權人了解或是理應了解其支配權被損害之日起測算。
前述要求的仲裁時效,因被告方一方位另一方被告方認為支配權,或是向相關部門要求,或是另一方被告方允許行使權力而終斷。從終斷時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因或是有別的書面通知,被告方沒有在真奈美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時效期內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斷。從終止時效性的緣故清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內再次測算。
續存期內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此條第一款要求的仲裁時效期內的限定;可是,勞務關系停止的,理應自勞動合同停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二,勞務糾紛的管轄法院
關于勞動仲裁案子由用人公司所在城市或是工作履行地的底層法院所管,工作履行合同不清晰的,由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底層法院所管。
對中國公民提出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所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所人民檢察院所管。對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組織提出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所管。
員工在與用人公司消除勞務關系的一年內還能夠就勞務糾紛向仲裁委員會明確提出勞動仲裁。但假如超出一年時間,仲裁委員會就不審理勞務糾紛了。關于勞動仲裁的案子先要申請勞動仲裁,被告方對仲裁結果表明不服氣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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