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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用人公司不給加班工資該怎么辦?
2021-11-11 16:25
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公司在節假日日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費;歇息日用人公司組織員工加班加點的,能夠給員工分配調休而不付款加班費,假如不給調休,理應依照不少于員工自己日或鐘頭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費。
2.測算加班費的數量不一定是員工的所有薪水。在明確加班費的測算數量時,勞動合同書中對薪水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相應的標準工資明確。勞動合同書中沒有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員工意味著根據團體商議,在集體合同中確立。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水的70%明確。要特別注意的是,假如以上方法明確的加班費計算數量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則要按最低工資標準測算。
二.用人公司不給加班工資該怎么辦
用人公司分配加班加點不給加班工資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加班工資;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沖減額度50%之上100%下列的規范向員工加付賠償金。用人公司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含加班費)的,員工能夠消除勞動合同書并規定用人公司付款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續存期內,用人公司托欠員工加班費的,員工能夠隨意向關于勞動仲裁訴訟單位提到訴訟,規定用人公司付款加班費,不會受到時效性的限定;在勞務關系完畢后一年內,假如員工認為支配權.向相關部門要求支配權救助或是用人公司允許付款的,則仲裁時效再次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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