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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行嗎?
2021-10-25 16:18
一.周六加班加點不給加班費行嗎?
不能,用人公司合理安排員工禮拜天上班的,理應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拒不付款的,員工能夠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勞動監察中隊)舉報,或是向勞動糾紛監察委員會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水應該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職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職工的薪水。
第四十四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應該依照以下規范付款高過員工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二.企業不付款加班費的該怎么辦?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公司理應嚴格遵守勞動定額規范,不可逼迫或變向逼迫員工加班加點。用人公司分配上班的,理應依照相關要求向職工付款加班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務報酬小于本地基本工資標準規定的,理應付款其差值一部分;貸款逾期不付款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額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規范向職工加付賠償費:
(一)未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或是國家規定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基本工資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三)分配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未按照本政策法規定項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不愿意商議.商議不了或是達到和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協商機構申請辦理協商;不肯協商.協商不了或是達到民事調解書后不承擔的,能夠向勞動糾紛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除此方法另有明文規定的外,能夠向法院提到起訴。
如果是員工在企業未做規定的情形下,在周六開展加班加點的,這時就不屬于是公司結算薪資和加班費的范疇,針對員工加班加點的,企業不可將本就理應派發給部門的福利等作為加班工資用,不然員工是能夠立即離職,并需要企業依照參加工作時間付款經濟補償金花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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